蔡确

(1037年 - 1093年)
  • 蔡确(1037年-1093年),字持正,泉州府晋江县人。王安石变法的中坚人物。
    父蔡黄裳在陈州被陈执中贬逐。蔡确早年在泗州中山寺读书[1],仁宗嘉祐四年(1059年)进士,调(京兆府)邠州(治所今陕西彬县)司理参军。外号“倒悬蛤蜊(壳菜)”。王安石当政时,荐为三班主簿,王安石变法中的“常平、免役皆成其手”。元丰五年(1082年),拜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,此时富弼在西京,上言“蔡确小人,不宜大用”。史载:“确既相,屡兴罗织之狱,缙绅士大夫重足而立矣。”
    元丰八年(1085年)三月,神宗病逝,哲宗即位,转左仆射兼门下侍郎,司马光执政,几尽罢新法,改革派人士几乎全招贬职。元佑二年(1087年)出知陈州、安州(今湖北安陆县)、邓州,元祐年间,蔡确在安州游车盖亭时,写下《夏日游车盖亭》十首绝句。其政敌吴处厚向朝廷说“内五篇皆涉讥讪,而二篇讥讪尤甚,上及君亲”,又指出“矫矫名臣郝甑山,忠言直节上元间”之句,是将高太后比做武则天。
    高太后怒不可遏,将蔡确贬为光禄寺卿、分司南京,范祖禹认为:“蔡之罪,天下不容,尚为列卿,恐难平民愤。”最后贬至英州别驾(今广东英德市)、岭南新州(今广东新兴县)安置,此举开启北宋贬官至岭南的先例。吕大防和刘挚曾以蔡确之母年老,岭南路远,请改迁他处,高太后说:“山可移,此州不可移。”不久死于新州。《宋史》将其列入“列传·奸臣”。
    蔡确府宅在泉州城蔡巷(今称菜巷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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